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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維保的相關法律條令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國發辦(2017)67號》令, 該法令明確提出醫院需要對醫學設備建立涵蓋采購、使用、維護、保養、處置在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并提倡探索醫院“后勤一站式”服務模式,推進醫院后勤服務社會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的第18號令也明確提出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提供醫療器械維護維修服務,也可以委托有條件和能力的維修服務機構進行醫療器械維護維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最新《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醫療器械維護維修管理制度。對需要定期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并記錄,
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確保醫療器械處于良好狀態。
對使用期限長的大型醫療器械,應當逐臺建立使用檔案,記錄其使用、維護等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醫療器械規定使用期限屆滿后5年或者使用終止后5年。